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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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职工所在单位开具提取申请表
2.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4.职工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
5.同时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信息不准确的,需提供户口簿等能确认身份或者关系的补充材料)。
6.购房合同非本人的,若是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若是直系亲属需提供户口本。
7.提取申请人购买本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自住住房,须提供购房人或购房人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在“1+8郑州都市圈”内购房,且购房合同在2022年9月2日之后签订的,不受户籍限制)。
注意:
(1)职工自购买商品房之日起(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五年以内含五年),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同一次交易的自住住房只可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2)提取人与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与该房屋的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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