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
日期:2023-12-14
阅读:
一、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单位开具提取申请表
2.本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房合同、工程造价预算原件、村委会出具自建房证明原件
4.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
二、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单位开具提取申请表
2.本人或配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房合同、工程造价预算原件、村委会出具自建房证明原件
4.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注意: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该房屋正在施工,在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时前来办理申请,中心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勘查拍照,已建成的房屋不予办理提取。一处自建住房只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造价且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职工在本市所辖县、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