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1年7月6日)
日期: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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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焦煤公积金办字〔2021〕17号
2021 年7月6日印发
焦煤集团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就2021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99元/月)的3倍,即15897元,比去年增加62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16元,比去年增加15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56元。
二、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2020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二)各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不得弄虚作假。
(三)本次调整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起执行,到2022年6月止。各缴存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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