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3539478(公积金提取)
     0391-3532844(公积金贷款)
     0391-3532922(综合办公室)
电子邮箱:jmjtgjj@163.com
地  址:焦作市山阳区广场西街焦煤集团综合办公楼3楼

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新规定

日期:2023-02-03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业务,防止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导致长期住房储金流失,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对租赁住房提取业务规定如下:


一、 租赁住房提取时限和次数


租赁住房提取,以缴纳房屋租赁费用的税票日期为准一年以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屋租赁金额且每月租金不超过2000元。


三、 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一)租赁公租房和廉租房提取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的收据、婚姻材料、身份证、银行卡。

(二)租赁其他性质住房提取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金的税票、不动产无房信息查询情况表、婚姻材料、身份证、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