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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日期:2023-12-14 阅读:

焦煤集团各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经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42元/月)的3倍,即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0元。

二、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焦煤集团原则上执行12%,改制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缴存比例,如有变化需报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备案。

三、具体要求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2022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二)各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不得弄虚作假。

(三)本次调整的缴存基数从2023年7月起执行,到2024年6月止。各缴存单位在汇缴2023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