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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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日期:2024-07-06 阅读: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人联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者单位户籍室公章);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

4、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证明》(此表由各基层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提供),配偶无收入的,配偶部分不填写;配偶为非焦煤职工的,须提供近六个月代发工资卡银行流水;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卡(I类借记卡)。

二、购房要件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近两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近半年的代发工资银行流水。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可申请购房贷款8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申请购房贷款50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限。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须有一方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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