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日期: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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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人联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者单位户籍室公章);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
4、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证明》(此表由各基层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提供),配偶无收入的,配偶部分不填写;配偶为非焦煤职工的,须提供近六个月代发工资卡银行流水;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卡(I类借记卡)。
二、购房要件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近两年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近半年的代发工资银行流水。
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可申请购房贷款8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申请购房贷款50万元。
2、贷款期限:借款人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限。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须有一方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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