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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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人联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或者单位户籍室公章);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或未再婚需签署单身声明;
4、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单位证明》(此表由各基层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人员提供),配偶无收入的,配偶部分不填写;配偶为非焦煤职工的,须提供近六个月代发工资卡银行流水;
5、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储蓄卡(I类借记卡)。
二、购房要件
城镇: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造价概预算原件。
乡镇农村: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乡级以上规划或建设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和工程造价概预算原件。
自建房完成情况现场调查报告(注:由中心人员现场勘查、工程需已开工且未完工,主体已封顶,并且自建住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出具)。
贷款额度和期限
双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购房80万元;
单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贷款50万元;
贷款期限:借款人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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